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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考查分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 作者:红茶 | 日期:2017年5月15日 | 浏览3643 次] 字体:[ ]

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考查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为了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请查核分数(以下简称“查分”)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受理并准确汇总考生申请查分的有关信息,耐心、细致地向考生说明查分的政策规定,确保查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查分范围

1.考生仅可对本人考试成绩提出查分申请;

2.查分仅对答卷是否有答题漏改,评分是否漏登或错统的情况进行查核。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

3.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

二、查分时间

1.考生申请时间:2017年6月24-25日;

2.6月25日17点之前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后的数据(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查分工作组(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

3.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三、查分申请

1.凡需查分的考生,凭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查分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考生每申请查核一科成绩,需交纳查核费5元(文综、理综各按3科计算,技术科目按2科计算)。经查实有误的科目将退费,并按规定程序更正分数;

3.各县(区)招考办将申请查分的考生(准考证号、姓名、科目代码、科目名称),按查分科目及规定的格式输入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查分工作组;

4.省教育考试院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查分申请。

四、组织实施

1.由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信息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和设区市招考办联合组成查分工作组,负责实施查分工作;

2.查分组首先核查考生申请查分的科目中是否有答题漏改,评分是否有漏统、误统情况;

3.对于查核无误,不涉及变动分数的,由设区市招考办领回考生申请查分科目的各小题得分情况表,并及时通知考生;

4.对有答题漏改等异常情况需重新评分的答卷,由该学科两名以上评卷教师在查分工作组监督下重新评分,评分实行双评制,评卷教师须签字确认评分成绩;

5.对重新评分后需变更考生分数的,报省教育考试院领导批准后生效。并下达《考生高考成绩更正通知单》,由县(区)招考办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上报查分考生信息

      电子稿格式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hj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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