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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 作者:红茶 | 日期:2017年5月15日 | 浏览3837 次] 字体:[ ]

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诚信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即将举行,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其公平公正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营造诚信应考氛围,防范考试作弊,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决定在全省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教育月”活动,强化广大考生的诚信意识和法规意识,强化考生家长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强化考试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诚信守法

三、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5日6月15日

四、活动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引导考生、家长及考试工作人员树立依法治考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做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公民。

1.刊发“致2017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的公开信”。告知考生考试注意事项,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2.组织观看考风考纪警示教育片和发宣传册页等形式对考生开展诚信考试和考试纪律专题教育。省教育考试院制作的《普通高考考风考纪警示教育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涉及考生考试违规处理的内容为素材,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警示考生不要违纪作弊,不要触犯法律。有关学校应以主题班会形式组织全体考生观看《普通高考考风考纪警示教育片》并发宣传册页,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以及教育部33号、36号令关于考试违规处理条款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考生家长进行法纪教育。有关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家长会,对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及教育部33号、36号令关于考试违规处理条款,宣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家长与考生一起观看《普通高考考风考纪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家长自觉抵制和防范考试作弊行为。

4.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及教育部33号、36号令关于考试违规处理条款,学习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考务工作要求。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考试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5.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省教育考试院将充分发挥江西教育电视台“智慧招考”栏目及其他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诚信应考的宣传力度,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当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要让考生、家长及全社会了解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原则。

6.通过“江西教育网”、手机短信平台、江西省教育厅和“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江教在线·江西招考”APP等温馨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考前,在“江西教育网”刊发温馨提示,通过手机短信平台进行温馨提醒,使考生感受到细致入微的关怀和爱护。充分利用江西省教育厅、“江教在线”微信公众号和“江教在线·江西招考”APP等移动端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诚信应考教育。

7.通过校园广播等多媒体进行严肃的考前教育。各考点学校在6月6日下午考生看考场时,要利用校园广播等多媒体播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普通高考考风考纪警示教育片》等,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事项,各考点要在学校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宣传海报,使考生紧绷诚信应考这根弦。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月”活动的开展,充分认识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对维护国家教育考试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的重要作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考试各项准备工作中去,全力营造诚信应考氛围。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措施落实,学校要加强班主任工作职能,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实现诚信教育考生、家长及考试工作人员全覆盖,确保活动开展有力有效。

3.积极创新,增强实效。开展“诚信教育月”活动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诚信教育宣传报道,要发挥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让考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互动,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和鼓励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将本市诚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联系人:冯波,联系电话:0791—86765329,电子邮箱:583918021@qq.com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5月12


责任编辑:hj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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